人力代丟一般廢棄物服務條款
服務平台
拉基小哥(以下簡稱甲方),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
重要提示
本條款規範垃圾代丟服務的使用規則、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歸屬,請詳閱後再使用服務。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1. 甲方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垃圾代丟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乙方使用本 服務時,即表示乙方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此外, 當乙方使用甲方的特定服務時,可能會依據該特定服務之性質,而須遵守甲方 所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此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亦均 併入屬於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甲方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 內容,建議乙方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乙方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 本服務,視為乙方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乙方不同意 本服務條款的內容,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若乙方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乙方的家長(或監護 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 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乙方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乙方的家長(或監 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第二條:基本事項
• 任何甲方人員與乙方約定之事項,乙方應要求提供文件證明,並向甲方 LINE 官方帳號@770ujfzr 查證虛實。
• 乙方知悉,甲方人員及代丟人員進行本服務及配送貨物需進入乙方所居住之 公共空間,並提供鑰匙或磁扣乙把,服務終止時甲方應以郵寄、掛號或親自交 付等方式將乙方提供之鑰匙或磁扣如數返還乙方。
• 乙方於委託標的物放置完成後,應回傳放置照片至甲方 LINE 官方帳號 @770ujfzr 或 甲方人員之 LINE 個人帳號,若乙方未回傳,則以甲方人員或代 丟人員拍攝之照片為服務依據。
• 乙方需依本服務條款行使本服務,如未能遵守(例:包括但不限於超重、破 損、未分類、滋生蛆蟲等),則視同放棄所有關於本服務之權益及權力。
• 惟因營運需求及大小月日數差異,甲乙雙方知悉本服務包月方案皆以 30 日 為計,如有爭議,以甲方之認定為基準。
• 本服務因受天氣及其他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無法確認當日完成之確切時 間。
• 若當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人禍、遵守法律及政府命令、 政府措施、流行病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等)未執行本服務,甲方無任何賠償責 任。
第三條:服務相關規範
• 本服務需使用政府專用垃圾袋,並妥善分類、打包。
• 一般廢棄物(不包含大型廢棄物)、廚餘,應瀝乾湯汁放置垃圾袋內。
• 使用 33 公升袋(含 33 公升以下)時,每件委託標的物不得超過 5 公斤。
• 使用 76 公升袋時,每件委託標的物不得超過 9 公斤。
• 使用 120 公升袋時,每件委託標的物不得超過 13 公斤。
• 每次使用本服務時,委託標的物總重量不得超過 30 公斤。
• 每次使用本服務時,委託標的物不可孳生蚊蟲、蛆蟲。
• 資源回收物得使用一般透明垃圾袋裝取,並遵守政府規定分類分袋打包。
• 大型廢棄物包括但不限於:家具、家電、易碎物、棉被、枕頭被套等皆無法 提服務。
• 營建類廢棄物、化學類廢棄物等皆無法提供服務。
• 非日常廢棄物包括但不限於:住戶遷入、遷出後所產生之大型袋裝或各類 非常態性垃圾等皆無法提供服務。
• 甲方僅提供本服務係為乙方和垃圾代丟人員提供服務供需匹配之平台,本 服務僅止於代為等垃圾車之服務性質服務,不具委託標的物之處理責任及保管 責任。
• 乙方委託之本服務標的物需盡善良人義務,不得包含非法物品、活體、屍 體及其他可能觸法或明確觸法之有機物及無機物。
第四條:其他事項
1. 乙方若需臨時追加服務容量時,需提前告知甲方。
2. 發生非本服務約定內容之異常增量情形時(例:遭不明人士亂丟垃圾),甲方 應拍照記錄向乙方回報,甲方得依本服務約定之容量提供服務,並提供資訊協 助乙方委託執法機關處理。
3. 如發生執法單位介入本服務時,甲乙雙方應盡善良人義務完全配合相關單位 需求及指示。
4. 玻璃、剪刀等危險物品,乙方需另行包裝完整,並在外包裝張貼明顯紙條註 明為危險物品,傷及甲方人員時,乙方需支付醫療費用及相關損失。
5. 紙箱或保麗龍:需捆綁或使用膠帶黏貼固定;體積巨大(大於 20*20*20cm) 時,乙方需裁切或對折整理,如未整理恕無法提供服務;數量較大時乙方需先 行告知甲方。
6. 乙方場地有濺落、溢漏等情形,由乙方負責清潔,如有湯汁溢出或袋子嚴重 破損,甲方人員或代丟人員得終止該次本服務。
7. 甲方人員或代丟人員進行本服務期間若發生起火燃燒、濺落、溢漏,應立即 處理;如有必要應通報附近消防、警察機構前往協助處理。
8. 承上述第(7)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應依主管機關指示完成污染情事善後處理。
9. 承上述第(7)項,由甲乙雙方人員或主管機關調查起因或污染源為乙方委託之 本服務標的物時,應由乙方負責相關所有責任及賠償;如肇因為甲方時,由甲 方負責相關所有責任及賠償。
10. 本服務標的物如有夾帶非法廢棄物,或未確實辦理資源回收及任何未遵守 本條款之情形,經甲乙雙方察覺,可立即終止本服務。如肇因為乙方,則乙方 無條件接受甲方沒收乙方已付之所有服務費及儲值金;如肇因為甲方,則甲方 需全額退還乙方已付之所有服務費及儲值金。
11. 本條款所稱之資源回收物、營建類廢棄物、化學類廢棄物、法令禁止廢棄 物、具危險、違法物品等,如有疑義由甲方人員判定之。
第五條: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1. 本條款條款皆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法 令協調解決。
2. 發生法律糾紛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甲乙雙方之 LINE 對話紀錄應各自妥善保存,已備必要時作為採證依據。
4. 甲乙雙方皆同意彼此自行收集本服務相關資訊、對話紀錄。
5. 甲方人員及代丟人員應具備半年內良民證。
6. 任何由監管機構、執法單位調查出違法情事起因為甲方人員時,乙方無任何 相關責任。
7. 任何甲方人員經監管機構、執法單位調查出違法情事皆屬個人行為,甲方無 任何相關責任,並因監控個人行為違反人權及妨害自由,故甲方無法提供監 管。
8. 任何甲方人員非透過甲方 LINE 官方帳號@770ujfzr 與乙方進行之約定皆屬 個人行為,甲方無任何相關責任,並因監控個人行為違反人權及妨害自由,故 甲方無法提供監管。
第六條:個人資料保護
1. 按本服務之需要,乙方提供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住址及其他相關的 必要資料)予甲方。非經乙方之同意、授權,甲方不得將乙方之資料透露給甲 乙雙方外之任何第三者。
2. 甲方取得乙方個人資料後,將資料儲存於甲方資料庫中,並以嚴密的保護措 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之接觸。甲方人員均需接受完整資訊保密教育,充分了解 乙方資料保密之重要性。甲方人員若有違反乙方資料保密承諾,將依據相關法 規及甲方內部規定予以處分。
3. 甲方不會為行銷目的夥同第三者交換運用或揭露乙方個人資料。
4. 乙方需修改個人資料或變更服務地址時,經過甲方確認身分無誤後,乙方僅 可透過甲方 LINE 官方帳號@770ujfzr 更正、修改。
5. 乙方有權於任何時間透過甲方 LINE 官方帳號@770ujfzr 要求甲方自行銷名 單中刪除資料,惟因此要求影響乙方取得甲方的服務資訊或活動訊息之權利 時,甲方無相關責任。
第七條:特別提示
本服務係為乙方和垃圾代丟人員提供服務供需匹配之平台, 甲方對乙方與 代丟人員在收取過程中因個人行為而產生或可能產生糾紛或損害不承擔任何刑 事與民事責任。如乙方和代丟人員對服務內容或本約定有不同意見,可以拒絕 使用本服務。但只要乙方和代丟人員確認本服務條款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 明乙方和代丟人員已經完整準確地了解了本服務條款所有約定,並同意接受本 服務條款的全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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